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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增高 通讯员王晓东)7月4日上午9时,郭某从河南省商丘市来到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薛店法庭,准备起诉赵某。薛店法庭庭长胡小霞热情接待了郭某。
据郭某反映,2018年12月,其弟因与赵某之子赵小某发生矛盾,被赵小某故意伤害致死。赵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就民事赔偿部分,赵某与郭某签订赔偿协议,由赵某代其子赵小某赔偿郭某20万元。协议签订后,赵某支付了17万元,余下3万元一直未赔偿。郭某无奈起诉赵某要求其赔偿余款。
胡小霞了解案情后,通过电话与被告赵某取得联系。赵某随即赶到薛店法庭,表示愿意赔偿余款,但现在资金困难,请求调解。
为将矛盾有效化解在诉前,胡小霞邀请薛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王晓亭、姚国甫,参与调解。通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赵某同意代其子支付余下赔偿款项,并当场支付1万元,余下2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1万元,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1万元。
该案是薛店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成效的缩影。近年来,薛店法庭积极借鉴“枫桥经验”,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深入探索诉源治理,与辖区乡镇政府、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两委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邀请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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