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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贺金霞 胡晓燕)8月10日,陕西省延安市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由于被执行人李某田无力偿还案款,法官牵线促成其家养黄牛买卖交易,帮助李某交清案件款。
2015年10月26日,被告李某田从原告马某身处贷款3万元用于经营养殖场,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5%,未约定还款期限。后因马某身急需用钱,催要未果,于2020年4月13日诉至富县法院。该案经诉前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田于2021年11月20日前清偿原告马某身本息共计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给付原告25000元后,再未履行。
今年7月22日,原告马某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某田多次明确表示现在没有偿还能力,等养殖场的黄牛出售后再予清偿案款。鉴于此,执行干警与法官调整执行思路,为李某田的黄牛寻找买家。
8月10日上午,执行干警带领买家进入李某田的养牛场。经过1个多小时的商谈,买卖双方交易成功,李某田拿到卖牛款后当即兑现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