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民主与法制网讯(□刘鹏飞 李思)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110指挥中心干警一行5人驱车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执行到位案款100万元。
据了解,这一买卖合同执行案,申请执行人为府谷县某煤化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是内蒙古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标的为2757912.5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现在处于停产状态,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两次现场走访后发现其公司位置偏远,其法定代表人郝某也联系不上。
执行干警蹲守在郝某家附近,郝某出门准备上车时,蹲守多时的执行干警表明身份、说明来意。此时,郝某假意配合执行,转头上车后就将车门反锁,发动汽车欲驶离。执行干警迅速用身体挡在了即将要启动的车前,迫使其停车,随后将其控制后带上警车。
郝某这才答应履行还款义务,并当场联系筹款事宜。两小时后,郝某向府谷法院案件专户转入执行款100万元,剩余部分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将于年底全部还清。
标签: 陕西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