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惠晓锋 □田睿)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划拨并提取被执行人李四(化名)购买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款8万元,顺利执结该案。
据了解,张三(化名)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张三为李四承包的工程提供保温板、砂浆等建筑材料。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李四尚欠张三材料款8万元。张三多次催要未果后,将李四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李四支付张三货款8万元,但李四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无奈之下,张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线上查控和线下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李四一再推脱,躲避执行。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再次进行分析研判,意外发现被执行人李四名下有数份大额商业保险。
经向保险公司调查,被执行人李四所购买的保险缴费金额与强制退保后的现金价值存在较大差距,为避免其保险利益受损,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李四沟通,向其陈述其中利害关系,希望其能够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李四避而不见。
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承办法官随即向保险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划拨裁定书,并依法提取保险现金价值8万元用于清偿张三的债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标签: 宁夏彭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