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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孙广东 通讯员王克会)“合规整改给我们帮了大忙,既挽救了企业,也保住了职工的饭碗。我们今后一定依法依规经营,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某工程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2018年7月间,徐州某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为非法谋利,购买铝芯的低档次变压器设备,冒充铜芯的高档次变压器设备进行安装,涉案价值共计20余万元。案发后,企业经营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综合研判认为,涉案企业符合合规整改的适用条件,且有接受合规整改的意愿。在听取企业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并层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丰县检察院遂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审查程序。
丰县检察院在充分调研涉案企业经营管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案件情况,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涉案企业表示愿意接受,并自愿签订了企业合规整改协议。该企业进一步加强了对产品采购、仓库保管、队伍施工等不同环节的管理,表示将坚决杜绝供货及安装工程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
鉴于施工所安装的变压器设备并没有投入使用,被查处后能及时更换安装合格设备,且存在自首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企业合规建设也顺利通过第三方组织的监督评估,丰县检察院认为,涉案企业及其经营人刘某虽然已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是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遂依法对该企业及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