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青 囗尹万塘 通讯员蔡瑜华)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巧借基层“六微”(微体系、微服务、微平台、微机制、微治理、微激励)之力,发挥群众“善治”优势,着力构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全覆盖“网络”。今年以来,新晃县矛盾纠纷零上交,矛盾纠纷调处零延迟,矛盾纠纷调解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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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微体系,做精微服务
新晃县在县、乡、村三级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173个,其中县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11个,乡(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51个,整合6463名微网格员,825名村(居)民代表、“五老”乡贤、公益岗人员、志愿者,对群众各类诉求进行“前端排查、就地解决”。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站)”163个,集中受理群众矛盾纠纷、信访、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等各类诉求的同时,协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对接联动。
“头家村村民杨德舜家鱼塘的鱼大面积死亡,致鱼死亡原因是村民杨遵德为给自己稻田补水截断鱼塘水源,造成鱼塘缺氧。双方出于自身利益围绕水源归属问题发生激烈争执。”中寨镇综治中心主任杨明鑫介绍说,村网格员摸排情况后,迅速上报至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8月10日,经两级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双方达成“杨遵德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补充鱼苗”的共识后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新晃县各职能部门共排查、化解群众各类矛盾纠纷400余件,诉前调解案(事)件525件,开展普法宣传、法律业务指导、“送法六进”、巡回审理等活动260余场次,走访企业54家,接受群众咨询1.5万余人次,发放各类普法资料24000余份,全县警情回访率、满意度实现双100%,纠纷类警情同比2021年下降21.7%。新晃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30余件,调解成功率96.3%,调解成功案(事)件回访满意度100%。
搭实微平台,创新微机制
新晃县建立“微网格”3853个,建成“县—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微网格或院落团寨(小区)”五级链条微信群4006个,建全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分类引导流程,实现“群众吹哨,部门报到”。
禾滩镇岑贡村村民吴志栋现年90岁,膝下有三个子女。老伴去世后,大儿子吴廷献不愿照顾吴老,吴老只得与小儿子吴廷祥生活。时间一长,吴廷祥内心难免产生一些“想法”。今年6月13日,岑贡村网格长扬长根邀请镇派出所、司法、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吴老家参与调解,经征询吴老个人意见,三个子女现场达成“吴老跟随吴廷祥一同生活,名下所有财产均由吴廷祥继承”的协议。
“公安、司法、民政在法律适用、释法说理、以案释法等方面都有着各自的专业优势,多部门协同配合,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禾滩镇政法委员黄俊葆介绍说。
新晃县健全“五长联席”会商制度(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信访局长),动态研判全县“三源”(警源、访源、诉源)问题接收、交办、处置。实行矛盾纠纷“3+2+1”逐级调处机制(村内调解三次,乡镇调解两次解,县级组织最终调解),确保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推行矛盾纠纷“一单四制”(一单,矛盾纠纷清单;四制,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办理事中“跟踪”事后“回访”。创新信访“四访四清”机制(接访听清、约访问清、遍访讲清、回访办清),推动当事双方“事心双解”。
今年以来,新晃县到市及赴省信访案同比下降75%、80%,无进京信访情况。该县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同比下降3.6%。民转刑案件“零发生”。
善用“微治理”,抓优“微激励”
新晃县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提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管”。引导群众根据村(社区)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定期对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倡导在遵循村规民约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积分细则,并加大结果的运用,以户为单位予以奖励。落实快警“1、3、5”快速响应机制,组建专职巡防队伍,整合派出所民警、村辅警、村(社区)红袖章、民兵等力量对辖区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立体巡逻防控。
今年来,新晃县各村在村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中积极召开民主议事会,协商民生问题20多个。议定完善村规民约151个,其中波洲镇柳寨村村规民约经县司法局法治审查备案,荣获怀化市村规民约二等奖、湖南省优秀村规民约。全县110接处警数、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4.4%和1.2%,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新晃县建立微网格长、微网格员权责清单,制定微网格员管理办法,从该县6463名微网格员队伍中选拔2580人进入村(社区)后备干部人选。运用村规民约,推行“红黑榜”,对列为“红榜”的农户,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对列为“黑榜”的农户,在村显要位置张榜曝光。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制度,对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案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大小、调解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以奖励的形式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和补贴。截至目前,新晃县共通过以奖代补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发放补助1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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