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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李玲)日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邀请太仓市浙江商会商事调解中心运用商会商事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为原告实现了回款目的,也为被告缓解了资金压力,实现了“双赢”。
据了解,太仓某公司向某建筑公司长期供应混凝土,双方签订了数十份买卖合同。太仓某公司按约交付了货物,某建筑公司根据施工进度分期支付了部分货款。截至2022年,被告仍结欠113万元货款未付,并且该建筑公司背书给原告的一张15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也存在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因双方协商未果,太仓某公司遂将某建筑公司起诉至太仓法院,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被告公司辩称其仅结欠原告98万余元货款,且均未到付款期限,而票据未能兑付的责任也应当由原告另案行使票据追索权。
太仓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发现原被告双方账目繁多却没有对账,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与被告承建工程的施工进度相关,是否施工完毕尚缺乏证据。后因原告公司系市浙江商会会员,本案属于会员企业涉诉案件,符合市浙江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受案范围。鉴于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太仓法院立即委托市浙江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参与调解。起初,因双方差距过大,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付款条件涉及与案外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进度,审理时间越长,情况越趋复杂。经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参与沟通协调,促成原被告双方重新协商付款条件。同时,为了夯实继续合作的基础,法官和调解员鼓励双方一揽子处理涉案合同全部矛盾,包括未能兑付的票据款。最终,太仓某公司同意给予某建筑公司一定期限缓解付款压力,由被告公司于3日内支付20万元,剩余分6个月分期支付。最终,这起可能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进度陷入困局的复杂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今年以来,太仓法院会同市工商业联合会及各商会组织召开多次联席会议推进商会商事调解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该机制的实质化运行,着力打造“情·理·法·宜 暖商护企”司法服务品牌,切实提升商事纠纷化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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