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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惠晓锋 □高耀武 丁丹)9月16日凌晨6时许,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聚焦一批涉民生、金融的小标的案件,开展秋季攻坚集中执行活动,通过拘传等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捍卫司法权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杨某某雇佣高某为其提供劳务,但一直未结算劳务费,高某诉至法院后,经贺兰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杨某某一次性付清拖欠高某的劳务费。调解结束后,杨某某一直未履行,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杨某某到庭,但其总是借口拖延,拒绝到庭。此次集中执行中,依法对杨某某进行拘传。到庭后,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杨某某最终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2019年,马某某与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经贺兰县法院调解后确定由被执行人方某某分期向马某某支付6万元。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方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限制其高消费后,该案终结此次执行程序。为彻底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烦心事”,本次集中执行中,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方某某家中,但方某某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此,贺兰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对不在家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采取对其家属进行教育引导的方式,动员家属规劝被执行人履行;对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要求其列出还款计划,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做到有效执行;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以法律强制力推动执行工作开展,让司法为民在“最后一公里”跑出“加速度”。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有4名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6名被执行人当庭足额履行全部案款,2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依法强制拘留。本次共执行到位25.41万元,取得了较好成效。下一步,贺兰县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力度、最硬的措施、最实的行动,将“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