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胡兴瑞 焦婷)日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对18件无产可破案件集中发放破产审判专项基金51万元,此次破产专项基金的发放系该院建立破产审判基金以来首次集中发放。
为了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破产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太仓法院于2021年制定印发了《太仓市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破产审判专项基金,并对发放标准、审批监督、发放流程等工作予以细化。
下一步,太仓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破产专项基金作用,加快推进无产可破案件审理进程,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努力为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标签: 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