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黄国亮 通讯员王梅芳 谭伟斌)今年以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以落实“能力提升建设年”“质量建设年”各项部署为契机,针对澄迈县辖区内水库存在非法养殖破坏水环境的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日前,澄迈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瑞溪镇辖区内的加巨水库存在非法养殖问题,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经查明,瑞溪镇加巨水库水域内存在养殖区,散养300多只鸭子。该养殖区从未规范配备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等排污设施,养鸭过程中所产生的鸭粪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至水库中。
根据现场对养殖区附近水库水体的采样检测发现,水体中的总磷含量>0.2mg/L,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检测的水体水质低于Ⅲ类水体关于总磷含量的标准值。水体水质因养殖场鸭粪和其他污水的介入造成水质恶化,破坏了加巨水库的水环境。
立案审查,制发检察建议
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加巨水库畜禽养殖污染水环境的监管职责,致使被长期污染,水质明显恶化,水环境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被侵害状态。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规定,澄迈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加强管理,杜绝非法养殖行为;依法对违法养殖污染水体问题作出行政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督促执行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统一协调部署加巨水库违法养殖清退工作。一是向加巨水库承包方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将违法养殖畜禽清退;二是组织人员对溢洪道处的水泥柱进行清理;三是将加巨水库放水后重新蓄水,排放掉养殖畜禽产生的污水;四是加强水库巡查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问题,促使水库管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截至目前,加巨水库违法养殖行为已按要求整改清退,水体生态环境正在恢复。
标签: 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