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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朱明超 通讯员杨康佳)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人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当事人王某特地来到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官李运丽手中。
2020年,王某在民权县某建筑工地施工时,从高处坠落受伤,住院治疗43天,支付医疗费6万余元。该建筑公司为施工人员投保了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王某出院后,与保险公司签订《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书》,约定: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其医疗费等损失42879.42元;保险公司支付乙方上述赔偿金后,王某因本次事故再出现任何问题或增加的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都与保险公司无关,同时放弃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后经鉴定,王某之损伤构成两项十级伤残。
今年4月,王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书》。李运丽认为,双方签订《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书》时,王某尚未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其作为一名农民工,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对其损伤的严重程度缺乏相应的判断能力,对自己权利内容及状态的认识并不充分,《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书》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使王某遭受重大利益损失,构成显失公平,该《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书》应予以撤销。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商丘中院。商丘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9月,王某将保险公司及包工头吴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李运丽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地位,为达到案件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纠纷的效果,组织当事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她耐心听取了三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经过反复协商、释法明理,双方充分权衡利弊,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三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此案得以圆满解决,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支持和及时兑现,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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