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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杨珊珊)1月29日,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未成年人打架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张某与王某均为未成年人,两人在玩耍过程中发生冲突。王某用易拉罐饮料瓶击打张某头部双侧,致使张某眼镜损坏及身体擦伤。经派出所调解无果,张某的法定代理人遂向宁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眼镜损失维修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损失共计2927.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如不妥善化解,将对孩子的一生造成影响。随后,法官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法定监护人进行沟通,进行有针对的典型案例讲解和释法说理,循序引导解开双方的心结,缓和对抗情绪,化解双方矛盾。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当场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法定监护人撤回了该案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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