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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李欣林)农历新年刚过,天气仍带着几分寒意,但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检察部办公室里却暖意融融……
“感谢你们,是你们把困扰我们的烦心事真正放在心上,你们的秉公办案给我们解决了问题,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当事人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近日,当事人专程来到竹溪县检察院,将写有“执法为民,主持正义”和“真情相助为民解忧,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检察官手中,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为群众排忧解难表示衷心感谢,对承办检察官的公正办案、为民情怀予以高度赞扬。
2020年9月,范某与朱某签订装修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朱某按合同约定事项为范某装修房屋。装修完工后,双方因装修合同效力、装修材料、工程款结算等问题产生了纠纷,朱某将范某诉至法院,要求范某支付实际工程款3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对朱某请求按实际工程款支付价款予以支持。范某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被再审法院驳回。范某不服再审裁定,于2022年3月向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详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其实该案最大的分歧就在于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范某就要支付朱某3万多元,反之则只需支付1万多元。”承办检察官吴超反复推敲、权衡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分歧。由于该案中缺乏证据证明该合同无效,且纠纷产生于2020年,属于“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理应适用当时的法律,故认定法院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最终本案提请抗诉意见获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裁定提审该案。
锦旗上虽寥寥数语,但却传递了当事人的浓浓谢意。对检察机关来说,鲜红的锦旗更是写满了责任与担当。竹溪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好身边的每一起“小案”,积极能动履职,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工作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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