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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李金鑫)近日,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成功解决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春耕生产工作。
修复水渠,恢复供水和行走
韦某私自毁坏生产队水渠、在公共通行的田基上耕种,导致梁某无法正常从田基上行走、从水渠中取水,影响耕种,梁某遂将韦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韦某同意自行修复水渠并铲除耕种在田基上的农作物。
协议生效后韦某一直怠于履行,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即将田基上耕种的农作物清理完毕,但对水渠的修复工作却一直怠于履行。主办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理念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协商,在确保不影响双方耕种的情况下制定修复水渠方案。但双方对修复方案各执己见,迟迟未能达成一致,为了不影响双方春耕工作,主办法官多次行走在田间地头为双方释法说理,耐心调解,然而被执行人韦某不为所动,仍不愿意主动修复水渠。
为了保障春耕的正常进行,宾阳县法院精心谋划,决定强制执行修复水渠。2月20日,在黎塘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对涉案水渠进行修复,由申请人在两家相邻的田地之间自行建造一条田垄,并交付申请执行人使用,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交付土地,恢复春耕
李某等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某春返还经法院判决确认的两块承包地归李某两户管理使用,李某春户不得妨碍李某两户耕作。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系叔侄关系,法院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工作,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劝解他不要因小失大,既耽误了耕种,又影响叔侄之间的关系,如不履行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自身征信造成影响。
尽管法官耐心细致沟通,但被执行人李某春仍不愿主动交付土地。春耕在即,为了尽快将土地交付给申请人使用,不误农时,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强制执行该两块承包地,组织双方在涉案承包地现场定界确认、拍照记录,但被执行人经通知未到场,执行法官随即在当地村委的见证下将涉案承包地交付申请人管理使用,两申请人表示两块承包地将尽快投入使用。
保春耕促生产对于民生发展尤为重要,宾阳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保障复工复产、春耕备耕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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