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梅县法院:“四度”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遮风挡雨”-焦点快播

2023-03-06 20:44:12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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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张飚  吴干东)近年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努力打造“有力度、有速度、有深度、有温度”的司法保护屏障,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遮风挡雨”。

立足审判职能  司法保护有力度

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关键是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黄梅县法院强化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理。坚持严惩重判,审结性侵、猥亵、强迫卖淫、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29件,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宣告性侵未成年人的两名教师“终身禁业”,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依法审结离婚、继承、赡养、抚养等案件752件,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23份,严格贯彻落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等制度,着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在保留原有小池法庭家事审判中心的基础上,城关法庭入驻县综治中心,设立家事审判和诉前调解中心,构建“一法庭两中心”格局,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成立全市首家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并被湖北电视台报道。实化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成立未成年人法庭,审结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27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通过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法庭教育、判后矫正、回访帮教等一系列举措,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创新工作机制  高效保障有速度

树立保护理念,开辟绿色通道是破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必答之题”。黄梅县法院牢固树立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理念,为妇女儿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特别是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提速审理。积极开展司法援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建立“绿色通道”。以“宛静工作室”为依托,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提供妇女儿童维权热线、诉讼指引、优先立案、司法救助等特色服务,接待来访425人次、接受法律咨询193件,为遭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第一时间提供司法保护。实施“繁简分流”。畅通分案机制,及时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交给家事审判团队办理,大力推进家事纠纷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案件1470件,加大司法确认办理力度,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后续过激行为发生。加强司法救助。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对涉妇女儿童保护执行案件,坚持做到优先办理、优先执行。对于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妇女儿童当事人,坚持做到优先审批、优先落实。2022年共为妇女儿童缓、免交诉讼费56884元,发放涉及妇女儿童司法救助费27.6万元,依法为女性被告人指定辩护12人次。

凝聚多方力量  联动保护有深度

黄梅县法院抓住党委政府、社会力量配合联动,合力打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这一关键,充分发挥家事调解员、调查员、观察员、心理疏导员“四大员”调处纠纷作用,实现多元力量解纷,切实提高调解效率。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强与妇联、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的对接,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特别是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源治理,形成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制度保障三者相结合的“多方联动网”,激发共同保护效能。发挥多元解纷优势。出台《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打造多元解纷平台,依托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动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进行资源整合,构建“1+N”解纷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创设案件回访制度。在家事案件审结后,积极开展家事案件诉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工作,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未成年子女的学习教育情况,避免次生纠纷的产生。出具不涉及个人隐私的《离婚证明书》,让当事人离婚不尴尬,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携手黄梅县妇联开展“万名爱心妈妈帮扶”活动,结对帮扶留守儿童50名,关爱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对女性罪犯的回访帮教力度,定期到监狱考察情况,帮助其积极改造、重返社会。加大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力度,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重塑人生信念。

开展普法宣传  倾心关爱有温度

加强对妇女儿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是妇女儿童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有力措施。黄梅县法院多头并举创新宣传品牌,多为妇女儿童谋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排查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重点行业、场所、群体的监管漏洞和问题线索,统计分析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对加强预防性侵和共同做好被害人心理辅导、转学安置等事项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份。注重家庭家风教育。将个案审理与普法预防相结合,发出2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限度激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度功能,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7份,签署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6份,引导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强化源头预防,与妇联、村居委员会合作,开展送法下乡、入社区、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学校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基地和19名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儿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加强舆论引导,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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