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面积100亩以上,3%面积内可进行产业开发
河北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
日前,省林草局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的具体措施》,就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制定了鼓励和支持具体措施,推动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对于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绿化工程项目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优先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对于符合公益林条件并按规定纳入公益林区划的,可以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对于造林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在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前提下,允许依法依规利用不超过3%的林地面积,进行森林康养、观光旅游、林产品加工流通等产业开发。对于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采伐限额,经审批可依法依规自主采伐。社会资本依法自主采伐其他自有林木的,可按照已审批的森林经营方案优先安排采伐限额。
草原治理修复方面,措施规定,建设草种繁育基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对引种、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可享受全额国家补贴,对购置的设施设备按30%补贴,补贴上限为平均每亩2000元。实施的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国家补贴。集中连片开展,达到2000亩以上和预期目标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
湿地保护修复方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招投标后,享受合同规定相关政策。
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方面,在保护优先和符合管控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当地居民、公益组织等依托自然保护地内国有森林资源、森林景观,以及访客中心、野外生态保护宣教点、展览馆、标本馆等平台,积极参与科普宣教、自然体验、科学实验等活动。
林业产业发展方面,社会资本参与经济林、花卉和林下经济等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现代林果花卉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支持范围,给予资金扶持。建设经济林、花卉和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园区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记者 曹智 通讯员 王铁军 贾贺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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