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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地热能项目备案工作。
根据地热能开发利用热储层级、技术路线和开采方式,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分为五类:中深层地热能“取热不取水”项目、中深层地热能“取热不耗水、同层回灌”项目、浅层水源热泵项目(取用25℃以上地热水的,参照中深层管理)、浅层地源热泵项目、“直接利用、达标直排”地热项目。
据介绍,备案办理流程由企业申请、市县审核、省级复核、备案办理等4个环节组成。三级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内资)备案流程,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并通过平台自行查询、打印备案信息。项目获得备案后,按照原定程序,办理取水证、采矿证、环评、供热手续等。
通知要求,企业取得备案后,应尽快办理取水证等手续,按期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须经县级发改(能源)部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收、纳入监管体系后方可投运。项目投产运行后,市县有关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监管属地责任,定期审查项目证件及运行情况,确保项目依法依规运行。(记者 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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