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北省所有统筹区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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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9月底启动实际付费,推动“医、保、患”三方共赢
“医院控制不必要的检查项目,减少了我的支出,缩短了住院时间,这项政策改到了咱老百姓心坎上。”近日,邯郸市民张先生因急性阑尾炎在邯郸市中心医院就诊时,对该院实施的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点赞”。
不止邯郸市民,河北更多地区的群众将享受这项改革的红利。今年以来,省医疗保障局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所有统筹区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力争9月底启动实际付费,推动“医、保、患”三方共赢。
什么是DRG/DIP付费?能为患者带来什么?
DRG/DIP是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DRG付费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医保按照相应付费标准进行支付。DIP付费是按病种分值付费,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点值,形成支付标准,对医疗机构每一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
与传统付费方式相比,DRG/DIP付费更符合不同医疗服务的特点,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让患者在享受适宜治疗技术的同时减轻医疗负担。“医院规范诊疗后,对应的收费项目变少了,参保患者负担就减轻了。”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张萌说,该市实行DRG支付方式改革后,患者平均住院天数由实施前的9.22天下降至8.47天,患者住院次均费用从17306.90元下降至17024.53元,试点医疗机构服务效率也明显提升。
近年来,为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河北省进行了多项探索。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邯郸自2019年被批准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以来,打造了医保主导的DRG付费信息系统。2020年11月,邢台、唐山、廊坊、保定被国家医疗保障局确定为DIP付费试点城市,4个试点城市已于去年10月全部启动实际付费。2021年12月,邯郸、邢台市分别被确定为国家DRG、DIP付费示范点。
指导带动,示范引领。在邯郸、邢台被确定为国家示范点后,今年1月,保定、廊坊、唐山被确定为省级DIP付费示范点,每个示范城市指导带动1-2个统筹地区开展改革工作,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可及性强的经验做法。
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河北省将DRG/DIP付费改革任务列入省委改革工作台账,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记者 吕若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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