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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
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近日,雄安新区印发《关于促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经过3年至5年的改革试验,河北自贸试验区雄安片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高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为重点的创新链、产业链、生态链。
赋予雄安片区更大自主权。意见提出,支持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全面承接履行职能所需的省级、市级管理权限,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时序,按照“照单点菜”放权机制逐步赋予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管理权限。
优先开展先行先试。原则上,国家、省、新区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优先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新区出台的各领域政策优于本意见规定的,自贸试验区按照“政策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适用。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雄安片区内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实行“企业登记容缺容错受理”机制,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实行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允许市场主体按规定在区内开展“集群注册”。同时,允许区内企业冠以“雄安自贸试验区”“河北雄安自贸试验区”等字样的名称,并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体现自贸试验区功能特点的行业表述。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意见提出,国内首创并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对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或市场主体给予奖励,每项成果奖励不高于300万元。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在科研成果转化中可享受不低于70%的成果转化收益。(记者 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