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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调整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在低于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10%的幅度内制定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在低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的幅度内制定和调整。
自2014年下放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后,各市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要求,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措施,持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不同程度存在价格调整滞后、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长期得不到调整,价格杠杆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河北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全面梳理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有序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扎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管理,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全面梳理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存在矛盾突出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合理调整,保持不同级别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相衔接,参照河北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有序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根据公立医疗机构收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和项目范围,合理调整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在摸底调查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支持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优先调整;关注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运行特点,兼顾收入结构特殊的专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积极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
扎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管理。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综合运用数据监测、调研指导、督导检查等形式密切跟踪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定期评估调价对医疗总费用、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医保基金支出、患者负担的影响,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通知指出,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针对此专项工作组建工作专班,进行部署安排,着力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矛盾。各市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督促并指导县级开展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联动调整,逐步理顺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记者 吕若汐 通讯员 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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