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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配备情况的公告》,对171家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食品安全总监信息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下称《规定》)公布后,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持续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通过主题行动启动仪式、调研走访、监督检查、线上+线下等多种手段,不断加大《规定》的宣贯培训力度;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扎实稳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下一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建好、记好、用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加大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提升全省食品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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