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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涞水法院审理的郑某某与韩某某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中,涞水法院判令被告韩某某偿还原告郑某某借款3万元,分三次还清,但被告首次偿还1万后,一直未履行协议内容,原告向涞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又多次对其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及拒不履行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仍视而不见,不予履行。面对此情况,执行法官王宇平经多方打探,最终找到被执行人。对其反复陈述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和规避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表示会尽快履行。次日,韩某某向涞水法院执行款账户转账2万元。执行法官立即联系郑某某,恰好郑某某是另一起拖欠申请人款项一案中的被执行人,此案判令被执行人郑某某应偿还原告购猪款2.8万余元。拿到偿还的借款后,郑某某立即将执行案款偿还原告,2件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涞水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全力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困扰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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