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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2月1日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规定,为方便群众举报,各级医保部门对外公布电话、信箱、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举报途径,举报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任何一种途径进行举报,均符合领取奖励的基本条件。河北省作为医保基金举报线索处理试点省份,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接收的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处理,依托举报投诉管理系统对各渠道举报线索进行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精准管理。各地医保部门要按时、足额发放举报奖励,确保应奖必奖,并将奖励情况在举报投诉管理系统进行记录。
《实施细则》提出,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5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