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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2月14日)在唐山市召开的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23年河北省将围绕建立健全管控指标体系、提升计量统计能力、强化取用水监管、深化拓展改革创新等方面,开展水资源管理“五大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构建现代化水资源管理新格局。
水资源指标管控能力建设行动。重点开展河流水量分配、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推进区域可用水量确定、实施生态水量清单式管理、复核已建水利工程生态流量、制定复苏母亲河“一河一策”方案等工作。其中,各地按管理权限对符合条件的河湖逐一制定河湖基本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并将基本生态水量保障目标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根据来水和用水需求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实施水量动态调度。
取用水计量统计能力建设行动。建立整合计量子系统,提升用水核算数据准确度,打通省平台下各子系统间壁垒。省级层面进一步整合各类计量数据,实现非农水资源税纳税人、水源热泵和地热水、大中型灌区渠首、农灌机井以电折水,以及试点县范围内农灌机井器具计量等计量数据的同平台汇聚和融合。建立省级用水核算直报系统,动态更新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开发区域供用水平衡软件功能,实现自动化、便捷化的区域用水推算、供用水量平衡适配以及区域用水量成果校核。破除用水统计与许可系统、税改系统、计量系统之间融合障碍,解决取水计量和用水统计之间的数据脱节问题,实现省平台各业务子系统间的信息贯通、数据共享和资源复用。同时,基于计量系统和用水统计系统最新建设成果,每月汇算出全省最新用水数据,及时掌握用水信息。
取用水长效监管能力建设行动。强化取用水长效监管能力,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加强违规问题整治,持续推进关井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业务培训调研指导。对区域内用水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90%的,及时进行预警,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停批限批的,各市要组织相关县研究制定许可水量削减方案,在水源置换、节水增效、水权交易等方面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同时,建立水资源监管信息月报机制,每月将用水量核算情况、取用水监管情况等整合汇编并定期向市县印发,为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水资源智能管控能力建设行动。推进水资源智能管控能力建设,主要包括非农取水计量核定、计量监控项目建设、地下水位监测管理、水资源管控课题研究等内容。其中,2023年在77县(市、区)新建1200余个农灌机井“以电折水”监测站,在18个县(市、区)实施农业灌溉计量示范项目建设,对7.7万余眼农灌机井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备;在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开展海水入侵状况调查和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摸清海水入侵范围、程度,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防治措施。
水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能力建设行动。创新举措研究出台水资源刚性约束政策措施,探索农灌计量长效建管模式,推进用水权改革和交易,强化取水许可“放管服”改革,推进察汗淖尔流域生态保护。结合2023年试点县农灌机井计量设施安装,对不同区域不同模式下农灌计量建设管理的成本、效果等进行深度对比和评估,凝练总结农灌计量建设和运维科学路径,择机有序扩围。进一步简化取水许可申请要件、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研究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管理方式,细化完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和具体措施,减少市场主体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河北日报记者 王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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