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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唐山、秦皇岛、沧州市检察院与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唐山市曹妃甸区召开渤海海洋、湿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四地检察机关签署协议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通过跨区域司法协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图为会议现场。河北日报通讯员 王巍 摄
据悉,四地检察机关将围绕线索移送、协助调查、案件会商、联合办案、联动修复、信息共享、意见征求、联席会议、联合调研、办案督导等十个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其中关于线索移送,发现应由其他地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接收线索的检察机关及时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对于多地均有管辖权的跨区域案件线索,相关检察机关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建立协助调查机制。办案中需要跨区域开展调查取证的,商请当地检察机关协助调查,需要委托异地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委托检察机关应当出具委托书并附调查取证清单,受委托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并将情况回复委托的检察机关。
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于重大跨区域渤海海洋、湿地生态环境和资源案件,相关地检察机关及时通报办案情况,必要时对调查取证、法律适用、跟踪监督等问题进行会商。
建立联合办案机制。针对非法捕捞、船舶违法排污、海水养殖污染,以及非法围垦湿地、污染湿地环境、捕猎湿地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必要时成立联合办案组,共同派员参与案件办理。
在联动修复方面,对涉及跨区域案件,办案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与环境和资源受损地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判决执行的跟踪监督,确保生态环境和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在信息共享方面,定期将本地区海洋、湿地环境监测情况、典型案件、规范性文件、调研报告等材料共享交流。
“四地地缘相通、山水相连,保护海洋、湿地环境资源需要团结协作、携手应对。”河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共同建立的协作机制,将能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深化海洋、湿地生态环境领域司法办案,促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记者 桑珊 通讯员 张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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