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我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2025年,以市(州)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以上,以省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在实现路径上,直接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基数,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的方式进行计提,2022—2025 年的计提比例应分别不低于 5%、7%、9%、10%。
在调剂机制上,建立市县留用为主、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每年省级财政从各地计提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10%,在各地之间进行调剂,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市、区)的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成都平原的水田恢复建设。
在使用管理上,明确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方式,加强统筹整合。市、县政府可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将计提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等12个支出方向,并坚持把粮食安全放在首位,优先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
在考核监督上,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同步作为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逗硬奖惩,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合力。
(全媒体记者 周颖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