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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具备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应勾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不具备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均实行租赁补贴。
福州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负责,在资格登记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办理相关租赁补贴核发手续。每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45、55、65平方米。根据中国房协市场租金监测数据,四城区社会化租赁住房平均租金为39元/平方米/月。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福州市四城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后新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按以下标准执行:2022年及以后新获批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及原已获批的A型、B型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补贴39元的50%。原已获批的C型、D型和E型,按照榕政综[2020]49号文件规定的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和补贴比例(30%)保持不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调整至39元。
注:
1、非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申请家庭,纳入上述保障面积标准计算范围的家庭成员均须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家庭成员有在我市中心城区大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的,也可暂以入学证明替代居住证,但应同步尽快办理居住证)。
2、无论申请时是否持有上述居住证等相应凭证,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填报,并纳入认定该家庭是否符合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审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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