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市民邓女士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投诉其购车问题,市消费者委员会责成株洲市汽车行业协会妥善处理,目前已成功调解。
邓女士反映,她于2020年7月31日购买的一辆长安奔奔E-star新能源汽车转动方向时有异响,2022年3月9日去4S店维修,维修师傅检查时说该车有维修痕迹,怀疑4S店将维修过的车当新车卖。
株洲市汽车行业协会正式受理车主邓女士的投诉后,对相关情况开展了调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短短三天内,在市消费者委员会和汽车行业协会的调解帮助下,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场签下调解协议书,4S店为其维修好车辆,车主撤销对4S店的所有渠道投诉。
2022年,市消费者委员会将在大型商超和家装、汽车等行业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站(调解委员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律师志愿服务团联系维权站机制,旨在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促进消费公平,提振消费信心,推动幸福株洲建设。
(通讯员/王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