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老少妇孺皆知
(相关资料图)
可还是有人当成耳边风!
5月11日凌晨1时37分许,来宾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合山市岭南镇岭南村路段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一辆号牌为桂G****1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执勤点前边刹车停下,并调整方向想进入旁边岔路。
见状,民警当即问了一句“师傅,您好,请问您要去哪里?”驾驶人兰某淡定答到:“要去(派出所)办理业务!”随后便驾车拐弯进入了一条只能通往派出所的岔路。
凌晨到派出所办业务?
业务窗口也不上班呀!
民警正疑惑时,空气中传来一股酒味,再看兰某在派出所门前下车走路一摇一晃,民警果断上前对兰某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蓝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兰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民警对兰某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对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饮酒一分醉
驾车千分险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拒绝酒驾
安全文明出行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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