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
↓正式启动↓
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根据《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委组﹝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海沧区于即日正式启动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
(资料图片)
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
一起来看看吧!
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
▶ 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按照《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 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行业专业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
▶ 重点推荐、选拔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生产建设一线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资格条件
▶ 申报人在厦持续工作时间应在四年以上(2019年6月1日之前),具备《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 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
有关说明
▶ 鼓励各类本土人才(含本土领军人才),以及入选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群鹭兴厦”领军人才等“引进类”项目、且在厦工作满5年(2018年6月1日之前)的人才申报参评。
▶ 近四年内取得新业绩、新贡献的往届拔尖人才可继续参加本届拔尖人才评选;其中,已入选两届拔尖人才的,本批次不再参评。
选拔程序及推荐申报流程
拔尖人才的选拔,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有关推荐申报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从“厦门人才之家“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附本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为主负责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重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2.为主承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为主完成国家专利,实际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4.获得专业领域权威奖项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
5.已入选过人才计划、享受人才待遇证明材料
6.主要著作、专业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及刊物级别、作者排列名次等的证明材料
7.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专业业绩的材料
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人于2023年7月7日前将书面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套)连同电子版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归口主管部门,其中事业单位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其他企业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审核,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报送区工信局审核。
各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区委组织部:0592-6583730
区委统战部:0592-6896556
区发改局:0592-6589205
区教育局:0592-6583833
区工信局:0592-6051032
区民政局:0592-6585857
区财政局:0592-6051017
区人社局:0592-6896226
区建交局:0592-6888260
区农业农村局:0592-6893775
区文旅局:0592-6589397
区卫健局:0592-6588576
区工商联:0592-6580522
资料审查
各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材料原件核查、资格审查后,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对申报人选进行走访考核和上会研究后,确定海沧区拟推荐人选,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
工作要求
▶ 本次评审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各主管部门要按照选拔范围、对象、资格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人才推荐出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资格条件
▶ 申报拔尖人才相关的材料可以登陆“厦门人才之家”网站相关栏目中下载,网址链接:https://xmrczj.xmdjej.gov.cn/
▶ 在选拔申报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区委人才办联系。
联系方式:0592-6583780,0592-6895862
电子邮箱:hcqrcb@126.com
附件: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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