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买的房子两年未住,再回来,发现已经变成了别人的家?
这样的蹊跷事儿,在于女士身上发生了。
【资料图】
“房子两年没住,门被邻居堵死”
官方成立调查组
据媒体报道,18日,辽宁的于女士发布视频称,自己的房子由于疫情原因,外加自己的长居地不在此,两年没有回来看过这套房子。再回到这个家时,发现自己的房门已被邻居用衣柜封死,怀疑自己的家已被邻居打通使用。
于女士了解到,开发商和她的邻居有利益往来,将她的房子抵偿给了邻居。
“我不认识开发商,也不认识对门的邻居,但是开发商却把我的房子抵给了对门,我不明白。”于女士说。
针对此事,19日,中共喀左县委宣传部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有网友发布了“房子两年没住,门被邻居堵死了”信息。喀左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全面调查取证,维护合法权益。
图源:喀左融媒微信公众号
法院判定房屋为于女士所有
邻居仍对房屋进行装修
视频中显示,于女士联系警察,通过用电数据知晓此人常住该地,但多次试图与其取得联系未果。
图源:@九派新闻 视频截图
于女士表示,自己是想友好协商解决但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没有其个人信息,即使想走司法途径也不知道该如何起诉。
18日晚,于女士发布了一段警方和她沟通的录音,录音显示:警方回应称,于女士的房屋确实已被邻居打通使用,并称该房涉嫌一房二卖,建议于女士走司法途径进行处理。于女士称,警方说是由于开发商拖欠邻居钱款,故此抵押于女士房子给邻居。
对此,该房属地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是三方的矛盾,具体仍在调查中。
此外,有媒体记者曾多次致电于女士提供的邻居电话,均被挂断。
于女士表示,两年前这套房子已经经过法院判决,归自己所有。她已经于两年前拿到了房产证。照理说,判决书下来了,邻居应该把房子还给她。但直到现在,她也没拿回自己的房子。不仅如此,她的房子还已经被邻居装修过。
图源:@九派新闻 视频截图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俊律师分析,就案涉房屋来讲,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开发商若已经办理了转移登记给于女士,那么案涉房屋的物权属于于女士,开发商在实操上没有可能将该房屋出售或抵押给其他人的可能性;但若开发商尚未将案涉房屋交付给于女士,可能存在开发商将案涉房屋另行交付给邻居使用的情况,则开发商一方可能在《商品买卖合同》项下对于女士构成交付违约;另一方面,如果案涉房屋已办理权属登记,开发商也可能因无权处置而对于女士构成侵权,也即本案存在违约和侵权竞合的可能;如果案涉房屋已交付给于女士,邻居也可能构成侵权。
律师:“一房多卖”可能性不大,或存在违约行为
19日,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图源:微博
针对此事,有网友分析,这可能是一房多卖,是开发商的问题。
图源:微博
对于网友的猜测,吕律师认为,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可能性不大。
如何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一房多卖”?吕律师称,在房屋权属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或预售商品房的情形下,若开发商在先签署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网签、合同备案、预告登记等,又与其他第三方就同一套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容易形成“一房多卖”。
事实上,由于房地产市场充分发展,行政管理的逐步规范,比如网签、合同登记备案、物权法出台后预告登记制度的建立,如今商品房销售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已经比较少了,甚至可以说,在制度和流程上根本不具备可能性。
就本案而言,案涉房屋的权属已经办至于女士名下,本案存在“一房多卖”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存在开发商交付违约或侵权可能性,当然也存在邻居侵权的可能性。
“一房多卖”情形下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吕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5条规定: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实为转移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
此外,一些地方性司法指导文件也对“一房多卖”的合同履行顺序予以明确,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针对此事,吕律师建议:邻居违法占有房屋,于女士可依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请求返还原物;针对案涉房屋被邻居打通使用所造成房屋毁损的,于女士可依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请求修理或者恢复原状。若开发商存在违约交付,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六十条向开发商主张交付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文|郑淳心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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