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比”能够有效、直观地衡量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从而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及司法公信力。它与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的总数、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及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次数等数据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办理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不断提高工作质效,以“案件-比”为抓手,不断提高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工作效率,2021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共计83件118人,一次退查案件共计1件,案件比为1.01。
额尔古纳市检察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与侦查、审判机关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召开刑事侦查、检察、审判案件质效推进会,探索出更多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和效率,真正将降低“案件-比”的重要性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
“捕诉合一”后,额尔古纳市检察院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利用检察官特有的攻辩思维,找到弥补证据缺陷的要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此外,逮捕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具有很强的心理威慑力。在此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配合侦查的意愿度较高,案件侦破工作开展起来相对顺畅。承办人提前熟悉案情提出比较详细的取证意见,并利用逮捕后的两个月时间,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取证,将证据收集中存在的问题都解决在侦查环节,减少“两退三延”,从根本上缩短刑事诉讼的周期。
一是高度重视提前介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针对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21年提前介入案件15件,为侦查人员提供取证方向和专业化引导,帮助侦查人员从经验性侦查向法律专业性侦查转变,使取证更规范、更精细、更到位,减少事后退回补充侦查。二是审慎退查,严控退查比例。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认真审阅案卷,吃透、吃准案件证据,严格控制退回补充侦查甚至二退、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比例,规范退查案件审批流程。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建立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减少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程序,缩短办案时间,节约司法资源。
额尔古纳市检察院设置专业化办案组,按照案件类型确定办案组,如经济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等。同时,对案件进行动态监控,根据类型、数量、疑难复杂程度变化情况,及时对办案组和案件分类进行调整。为提高检察官综合业务能力,实行定期的内部轮岗制度,缓解“专业化”困境。员额检察官轮换办理不同种类案件、检察官办案灵活调整成为常态,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