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李晓玲 通讯员 杨帆)12月28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召开切实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以多件执行典型案件为例,详解了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展现出了法院的决心和力度。
据悉,2021年1月至11月,西青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618件,结案8215件,执结率81.9%,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2.57亿元。
案例一
2020年,天津某运业有限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运营车辆停运导致现金流中断,拖欠300余名司机工资报酬拒不给付。当事人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逐申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区劳动仲裁委裁决司机们胜诉。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拒绝履行裁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核查,被执行人在该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已经有多起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等案件处于执行状态下,其名下的账户、大部分车辆均已被冻结、查封,可供处置车辆也存在评估费用较高、处置周期较长、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拖欠工资等问题。
该案是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典型案例。2019年以来,西青区法院在民三庭组建了速执团队,集中办理涉民生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注重效率、能执尽执、完善救助,确保涉民生案件快结、案款快发。同时,在每年元旦、春节及重点案件执行期间,西青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的三优先制度,综合运用查封、扣押、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和惩戒措施,积极应对、妥善解决因欠薪、倒闭、企业主外逃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和申请人生活极端困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案涉地点为一处违建寺院,占地近3000平方米。因寺院内摆放有多尊村民集资捐赠筹建的佛像和其他捐赠物品,使得案件执行难度大、影响广。被执行人韩某同意拆除违建寺院,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但表示寺院及院内佛像等都是村民捐建,其个人没有财力和能力拆除,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协助拆除。针对这种情况,西青区法院高度重视,一方面多次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及时与区政府以及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区城管委、区民宗委、杨柳青镇政府等主要协助单位座谈,认真研判、反复沟通,梳理案件难点、堵点;另一方面,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与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勘察勘验情况,对案涉寺庙点位的具体位置、周边地形、院内建筑、佛像及其他祭祀用品摆放等问题进行勘察,并反复与涉案当事人和村民进行沟通,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风险,细化执行预案。经过一系列前期准备后,对案涉点位展开拆除工作。西青区法院院长李卫东通过远程指挥系统在指挥中心督战,与负责现场指挥的分管副院长实时连线询问执行进展情况并提出要求,确保现场执行规范有序,执行效果良好,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是涉土地巡视整改专项工作的典型案件,案件执行完毕后,西青区法院涉土地巡视整改执行案件实现全部“清零”。同时,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利用了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商、远程指挥的功能。通过为每一位执行法官配备执行单兵系统,实现了执法记录仪、执行单兵系统与网上办案平台的融合,既可以实时记录现场执行情况,规范法官执行行为,又可以在一些重大敏感执行案件或者突发性执行案件中,做到执行指挥中心执行现场实时连线、同步有效指挥,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效。
案例三
申请执行人某信用保证保险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公证债权纠纷一案,王某因买房向申请执行人办理抵押贷款,在偿还部分贷款后停止还贷,申请执行人以公证债权文书向西青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王某拒不配合执行,经西青区法院多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调查,除涉案房产外,王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涉案房产一直处于空置状态。为防止王某搬回涉案房屋居住,阻碍法院进行评估、拍卖和后续腾房交付,执行法官对涉案房产使用“电子封条”予以查封,并依法评估、拍卖。后该房产经网络司法拍卖顺利交付给买受人,所得拍卖款项全部依法发还申请执行人。
该案中,西青区法院首次使用“电子封条”的方式查封房产。“电子封条”的全称是“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封条安装后,能够对被查封的房产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和取证,任何人想要进入房屋只能通过法院,被执行人如果把封条强行扯下或破坏封条,封条内置的声光警告报警器会立即播放法院的警告语音,其内置摄像头也会将现场照片证据实时拍下,发送到执行法官的手机上,有助于第一时间发现并锁定破坏设备的人。另外,其他人还可以用手机扫描封条上的二维码,阅读相关法律文书,了解该房屋被查封的原因及解封的方法。相比较纸质封条,电子封条牢固可靠,不用担心封条脱落或被撕毁,能够更好地保护被查封的房屋不被破坏,进而提高拍卖成交率,更好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案例四
申请执行人天津某风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能源(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欠款2000余万元。经执行法官查询,除滨海高新区某地块土地使用权外,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西青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涉案土地使用权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最终成交金额超过3.6亿元,刷新了该院司法拍卖成交额最高纪录。同时,利用拍卖被执行人土地所得款项,按照轮候查封顺序,一并依法解决了全市、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关联执行案件50余件,土地交易为国家直接创税4600余万元。
该案是西青区法院司法拍卖典型案例,通过及时处置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充分发挥了闲置土地的社会经济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释放了更多活力。
案例五
申请执行人左某与被执行人天津某电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支付工程款项和违约金,西青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器设备进行司法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发现,该设备成交价格明显偏高,且买受人张某迟迟没有缴纳尾款。通过调取竞拍数据得知,在此次竞拍过程中,起拍价为40万元,买受人张某一人出价19次,并且在后期无人加价的情况下,自己单次加价53万元,最终以150余万元的成交价格成功竞拍到该批机器设备。经联系,张某明确表示拒绝缴纳剩余尾款。因张某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期缴纳剩余价款,西青区法院向其发出《限期缴款通知书》,要求其三日内缴纳,并告知其悔拍将面临的风险。但张某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缴纳剩余价款。因买受人张某恶意竞拍的行为严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该院依法决定没收其保证金,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其罚款10万元。张某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该罚款。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又将剩余执行款交至西青区法院,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的典型意义是,司法拍卖是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和维护民事交易安全的重要强制措施,具备法律效力。司法拍卖不是一般的网上购物,也不同于商业拍卖,在参与司法拍卖前,竞买人必须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切忌盲目跟拍,更不能恶意竞拍、悔拍,避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