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世禄)12月7日,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办案组一行4人,到近期该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的被救助人李某家中走访慰问,并送去了牛奶、食用油等慰问品。
2019年11月14日,李某之子、被害人张某在阳泉市城区华盛街附近捡垃圾时,被途经此处的曹某踹倒在地,并被其用酒瓶猛击头部,致张某昏迷,随后曹某逃离现场,11月23日,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曹某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张某的家属至今未获得任何民事赔偿。2021年11月10日,该院第二检察部发现该救助线索后第一时间移交控申部门。经核查,李某已年近八旬,身患多种疾病,依靠每月四百元的低保救助维持生活,李某育有四子,其中三子已离世,仅存一子也患有脑梗,勉强维持生计。办案检察官联系告知李某及其家属后,李某委托其儿媳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控申部门审查后认为,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李某符合司法救助申请资格,帮助李某争取司法救助金15000元,用于帮助其改善生活境况,缓解家庭困境。
走访慰问中,副检察长赵瑾一行人询问了贫困户李某家庭生活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了解其家庭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其保持乐观心态,树立生活信心。李某感动万分,真诚地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谢之情。
多年来,该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