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卫红辉)12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小康圆梦”——太原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市房产局专场新闻发布会。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耿国胜,住房保障管理科科长王峰,房产市场监管科负责人高杨平,房屋租金租赁管理科负责人刘春丽应邀参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推动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发展取得了新成绩,市民群众的居住水平得到新提高。
住房保障工作有力推进。“十三五”期间,太原市棚户区住房改造新开工11.7万套,基本建成19.9万套(含“十二五”期间开工未建成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858.52亿元,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其中开工、基本建成、完成投资三项指标持续位居全省前列。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293.6亿元,大力推进了本市棚户区住房改造工作,大批棚户区居民喜迁新居。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太原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认真落实限购、限转、差别化信贷税收等调控政策,加强预售管理,防范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启动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建立了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完善了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合同备案和资金监管的房产交易事中监管体系,有效遏制了投机投资性炒房行为,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综窗改革,基本实现房管工作“一网一门一次”,所有房产交易业务立等可取,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群众。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发展。太原市成功入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获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4亿元。太原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出台了资金管理办法、奖补细则和企业备案等政策,筹集租赁住房79530套(其中,新、改建31089套,盘活48441套),培育国有租赁企业10余家。太原市出台了《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了租赁市场秩序。成立了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发展会员40余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租赁行业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太原市制定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填补了该市物业立法空白;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全市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了物业承接查验和区域划分,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督导检查各城区(市、县)老旧小区整治办,连续三年完成老旧小区环境乱象整治工作任务;牵头负责全市文明示范小区创建达标测评验收工作,从申报的140个小区选出79个文明示范小区,发挥了标杆示范作用;积极配合“三供一业”中物业方面的维修改造,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健全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追缴维修资金4.52亿元。
做好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太原市突出抓好直管公房安全防汛工作,及时排查隐患并维修,24小时值班巡查,“十三五”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投资5000万元,主要用于危旧平房翻修、屋面防水、阳台解危、电线老化、管道维修、地下室专项整治等六个方面,改善了居住条件;做好冬季供暖工作,完成南海街30号楼等共2.78万㎡供暖改造任务,使593户居民温暖过冬。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序推进。“十三五”期间,太原市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126个,征收50523户、共529.19万平方米;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为2013年以来大规模基建和城市化提速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指导协调各城区及项目单位规范征收安置,加快项目进度,协调办理手续,“十三五”期间共解决了17个项目、9089户居民拆迁逾期未安置的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太原市南肖墙关帝庙、西校尉营关帝庙等13处府城历史文化街区(民居)文物修缮(复)保护项目,全部竣工验收。
“十四五”期间,太原市房产局将继续围绕打造“四个高地”等战略部署,围绕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职住平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促进房地产业与实体经济协调高质量发展,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