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常明 □张鲁)几年前,山东省济南市的王某在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同时附加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去年由于急用钱,王某想把之前缴纳的保费退出来,但是保险公司告诉他只能退回现金价值。2020年6月,王某听信某专业代理退保人士蛊惑,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吵闹,称其急需用钱,要求全额退保。
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对保单的签名、回访录音、投保相关资料进行了排查,经核实,王某的投保过程不存在任何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后,考虑到这起事件有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承担了王某的部分退保损失,为其办理了退保,平息了此次投诉事件。
2020年11月,王某不幸身患胃癌,致电保险公司咨询可否恢复保单,得知保单已退保不能恢复后,深悔当初受人蛊惑,为一时所需,盲目退保,失去了200多万元的保障。
这是2021年度,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以案说险”的一个事例。为切实保护保险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山东银保监局“以案说险”,发布多起警示案例,提醒广大投保人防范“代理退保”风险,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代理退保”是近年来新诞生的中介业务,这些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并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表面上打着“全额退保、不成功不收费”等宣传口号,实际上是骗取投保人的钱财。
“对于投保人来说,‘代理退保’至少存在失去正常保险保障、资金受损或被骗、个人信息泄漏以及信用受损等多种法律风险,需要投保人提高警惕,切勿因小失大,遭受损失。”多年从事涉保险法律诉讼代理的山东文康(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凤丽告诉记者。
山东银保监局提醒: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投保人退保后如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涨、被拒保等风险。投保人应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
山东银保监局建议投保人如果遇到退保不畅的难题,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提出诉求,这是投保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权利。有关“全额退保”宣传已触犯法律,投保人轻信“退保黑产”将得不偿失。
针对打击恶意退保、代理退保的黑色产业链,中国银保监会系统最早从2018年开始,发布了风险提示信息,提醒投保人别上“代理退保”的当。
据不完全统计,仅2020和2021年度,就有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内的20多家保险行业协会陆续发布关于“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告知投保人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2021年的扫黑除恶工作中,银保监会更是专门针对这一风险隐患,出台了相关文件。
2021年7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了工作部署。这次《通知》列出的打击范围更详尽,扩大到了10个领域,并首次将“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被列入“扫黑除恶”常态化的范畴之内。
“投保自愿、退保自由。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本来是一项正常的保险活动。”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任以顺告诉本社记者,“在法律规范框架内的退保及代理退保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若有人以代理退保之名,行攫取不当利益之实,则可能会不择手段地反噬保险相对人的权益,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破坏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要想刹住‘代理退保’这股歪风,保险行业内部一定要规范经营。首先要做到保险条款语言精炼、通俗易懂,售价合理。其次,在产品销售环节力戒片面夸大保障功能,实事求是地开展保险产品宣传,帮助投保人树立理性的金融消费理念,让投保人根据自身需求、经济条件及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产品。” 任以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