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 (通讯员许晓骁)近日,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受理卡得万利商业保理公司(简称卡得万利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该案系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首例破产案件,也是全市首例地方金融组织破产清算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卡得万利公司于2012年12月在上海注册成立,其主要业务为向全国范围的中小商户提供保理融资服务。近年来,因商业环境变化等因素,卡得万利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法清偿对外债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审查了卡得万利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等相关情况,确认其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作出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随着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快速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长,金融业务形态日益丰富。根据2020年7月施行的《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七类机构归属为地方金融组织,由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监督管理。新型金融机构在满足市场主体多层次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存在资产规模相对较小、风控能力相对薄弱等不足,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据了解,个别地方金融组织事实上已经处于业务停滞、资不抵债的状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金融机构适用破产制度,将有助于金融市场的“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出清,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维护金融体系良性运转;同时也有助于“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摆脱困境、重新出发,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与一般企业破产相比,金融机构破产具有资产规模大、社会影响广、风险传导性强等特点。上海金融法院在处理金融机构破产案件过程中,将高度关注金融风险问题,与金融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企业实情,制定风险应对预案,严格监督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有序缓释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的传递蔓延;同时视情采用破产重整等方式,积极挽救处于困境中的金融机构,减轻因破产清算而导致的市场冲击,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