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协同机制

2021-12-16 15:10:28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黄丽平)12月14日,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驻县林长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并举行“林长+法院院长”协同工作机制签约仪式。该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曹作木,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甘代兴出席揭牌和签约仪式。

“林长+法院院长”协同工作机制以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打造“四精”司法服务嵌入林长制,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护航“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据了解,林业、财政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一元碳汇”项目的实施办法》后,顺昌县法院建立碳汇资金认购和使用机制,形成资金闭环管理,启用近30万元生态修复专项资金,深入开展“治理小流域 打造大生态”等项目建设,先后完成建西镇路兹村河岸绿化、高阳乡花桥村生态公园和大坋村饮水工程修缮以及元坑镇赖源村、高阳乡小筒村、洋墩乡洋坑村的小流域治理工作,有力推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

在此基础上,顺昌县法院与县林业局全省首签“森林生态银行”合作备忘录,以“一元碳汇”项目为切入点,创新打造“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融入涉生态资源类案件,在全国率先试点以被告人自愿认购“一元碳汇”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据统计,南平全市共计6个法院46名被告人累计参与认购碳汇50万元,切实传递“保护者获益、破坏者赎买”的鲜明导向。

此外,顺昌县法院还与县林业局共建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设立生态宣教中心,充分利用“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特殊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公益植树、增殖放流、爱鸟周宣传及亲子研学等实践活动,推进生态与文明“美美与共”。

顺昌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以“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签订为契机,把协作机制落实好、发挥好,与县林长办不断深化务实合作,有效衔接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合力探索构建顺昌生态文明治理现代化的绿色发展模式,为打造“零碳顺昌”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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