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1-12-17 18:11:52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钟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食品药品安全类、英雄烈士保护类……12月16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11个典型案例,涵盖了检察公益诉讼的9个国家法律规定的领域及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拓展的部分新领域。

据了解,《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2020年11月27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为江苏省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供给和立法保障。全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决定》带来的契机,自觉担当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取得了新成效。今年1至11月,江苏省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7495件,同比上升22%。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165件、民事公益诉讼1330件,14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两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收录为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1件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在全面履职中体现检察担当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介绍说,目前江苏省检察公益诉讼已经全覆盖国家法律规定的9个“等”内领域和地方立法授权拓展的两个“等”外领域。持续深化法定领域案件办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56件,占比43%。“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83件,占比9%。“守护国家钱袋子的安全”,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6件,占比2%。积极办理英烈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办理的仇某某侵害英雄烈士权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昭示“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督促铁路部门保障军人优先出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引领崇军、拥军的社会风尚,宿迁市检察院办理的章某某违法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

积极拓展新领域案件办理。江苏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57件,占比45%。“生命重于泰山”,泰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行政机关整治某商贸城违建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促使有关部门依法拆除1万多平米违章建筑,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常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全省首例宣判的侵害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并通过办案推动市网信办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赔偿资金专用账户。“赓续红色血脉”,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行政机关保护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了城市建设与红色文物保护融合发展,为教育全社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贡献检察力量。

主动“走出去”热情“请进来”,在横向协作中双赢多赢共赢

江苏省检察机关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水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努力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健全协作工作机制,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会签《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联席会议、专项行动、行刑衔接、专业支持等工作机制;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规范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与省自然资源厅共建“检源行”党建联盟,推进跨行业党建交流与业务协作;与省高院进行第30次“两院”会谈,就同步启动环境资源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等问题达成共识。

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江苏省检察院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权益,实现“有爱无碍”,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6件重点案件线索、联合发布10件典型案例,联合组成检查组,现场调研大运河、太浦河环境污染问题线索,推动问题得到迅速整治。

上下同行、左右同步,在检察一体化办案中形成合力

江苏省检察院加强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规定,积极发挥跨区划检察协作机制作用,凝聚合力,攻坚克难。首先是加强省内检察机关的上下左右联动。在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的南四湖专案中,江苏省检察院从全省调用办案骨干组成江苏专案分组,三级检察院协同办案119件。泰州市检察院在全市统筹建立公益诉讼巡查队,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立案50余件。南通市检察院在如皋设立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建成公益诉讼大数据集成系统,集中调度办理辖区环境资源案件。

同时,江苏省检察院加强与外省检察机关的相互协作配合。为加强长江、太湖、大运河等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江苏省检察院与相关省份共同建立跨省际区划检察协作机制。今年3月,最高检在扬州举办“大运河检察保护论坛”,沿运河八省检察机关汇聚一堂,共商保护大计。11月,苏皖两省检察院联合举办洪泽湖流域检察协作推进会,共同细化协作配合措施,联合发布典型案例。12月,苏鲁豫皖四省检察院以远程视频连线方式,会签《关于深化跨省协作配合加强南四湖流域检察公益保护的意见》,凝聚检察保护合力。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用好用足调查核实权中筑牢质量根基

江苏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调查核实证据的工作,确保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如张家港市检察院针对春节期间群众反映市区禁燃禁放不力、乡镇烟花爆竹市场乱象等情况开展调查,对可能灭失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为案件办理奠定基础。如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在办理庄前骨伤专科违规开展诊疗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在办理美容美发店超限额销售预付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中,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对涉案场所进行检查、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对后台电脑数据进行固定。

规范行使调查核实权。江苏省检察院作出《关于行使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需要注意把握的相关问题提示》,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赋予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具体方式,比如进入涉案场所进行取样、检测、检查,要求涉案单位说明情况等,作出明确具体规范。常州、淮安、连云港等地检察机关分别制定食品药品、英烈保护、海洋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指引,对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方式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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