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廖卫华 通讯员童笑笑 胡煜知)“都怪我没有法律意识,想着为小区搞点绿化,以为挖点树没啥事,没想到犯了法,现在真的很后悔,也感谢检察官能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因盗窃树木的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真诚忏悔。
该案发生在2021年3月,龚某某、周某某、张某某等三人看到自己居住的小区树木凋零,新种的树苗都死了,为改善小区环境也为了帮村里做点贡献,三人决定在路边偷几颗树拖回小区种植。于是,三人在明知树木属于公共财物的情况下,私自在公共道路边及其他村部多次盗窃树木50余棵,涉案金额2000余元。三位老人的“一时好心”却让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根据案件事实,虽然龚某某、周某某、张某某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但是三人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盗窃,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好,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实际情况作不起诉处理,既能起到释法说理的作用,增强犯罪嫌疑人的法治理念,同时也能体现司法温度。” 盱眙县检察院检察长姚文武在检察官联席会上这样说道。最终,盱眙县检察院结合上述三人无前科,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及退赔被害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依法对上述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有效落实检察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体现司法办案的公开、公正、透明,切实为民办实事的有效途径,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12月13日,盱眙县检察院进乡村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暨教育警示会,依法对上述三人盗窃案召开不起诉集中公开宣告会。宣告会邀请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被害单位、村民代表等参加。宣告会上,侦查人员将被盗财物现场发还给被害单位。随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龚某某等三人盗窃绿化树木案进行了案件基本情况介绍,就案件事实、证据、不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详细说明,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并当场对三名被不起诉人进行警示教育。三名被不起诉人现场表态发言,对自已的行为认识到错误,深感后悔,将以此为戒、知法守法。最后,检察官结合实际案例对群众进行了释法说理。
这起绿化树被盗窃案,不仅体现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更体现了法律宣传的缺失。下一步,盱眙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基层法律宣传,推进阳光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感、获得感,持续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