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绍云)12月17日,记者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助推矛盾纠纷多元有效化解,作为具体承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业务部门,云南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王珍珍表示,将立足职能职责,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条例》实施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发动。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三个迅速”:迅速组织推动。及时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部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推动把《条例》列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范畴、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迅速加大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官网官微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讲清《条例》的来龙去脉、说明《条例》的内容实质,推动广大群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迅速送法上门。组织印制《条例》单行本,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送法上门活动,确保《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抓好协调推动。切实发挥省委平安云南建设领导小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组的协调联动作用,坚持“三个注重”:注重统筹协调。发挥好专项组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研判、一月一通报”制度,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注重齐抓共管。推动各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注意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力求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注重压实责任。研究制定推动《条例》施行的具体措施,形成分层分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细化分解职责,压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
三是抓好具体落实。从实处着眼、以实干实效推动《条例》落到实处,突出“三个强化”:强化源头治理。聚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关键环节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健全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等配套机制,探索社会矛盾风险预警等创新机制,提高预防预警能力,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强化实战运用。注重自身建设,推动引导各级各类专业人员对《条例》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各类调解组织、人员的实战能力,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项机制有效规范运行打好基础。强化守正创新。鼓励各地各单位因地制宜、创新推动落实,将《条例》规定融入鲜活案例,总结推广全省矛盾纠纷依法化解的典型案例,探索总结更多接地气、务实管用,具有云南特色、边疆民族特点、时代特征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