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中院探索培育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

2021-12-27 13:45:16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董楠 通讯员吕佼 何文婕)“按照规定,本调解中心对本案进行调解需要收取调解费用,调解费的收取标准,按照诉讼费的百分之四十收取,调解成功出具调解协议。如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等,法院不再另行收费。调解不成功,案件转到法院立案。如申请人有隐瞒案件事实,虚假诉讼,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导致调解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费不予退还。各申请人是否听明白,是否愿意遵守?”这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派市场化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在主持商事调解时的开场白。最终,这起52万元的商事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起诉方承担该案调解费3591 元。

青岛市中院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支持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鼓励商事调解组织从事商事合同、电子商务、跨境贸易、民间借贷等商事纠纷的市场化调解。青岛市中院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在商事等领域探索开展市场化调解,积极建立公益性调解与市场化调解并行的解纷模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青岛市法学会指导设立的市法润商事调解中心为例,2021年接受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423件,调解成功154件,调解成功率36.4%。

青岛市中院将符合条件的商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调解组织,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赋予市场化调解组织与公益性调解组织平等地位,为市场化调解组织成长壮大提供准入条件。青岛市中院开展诉非衔接的37家调解组织中,有15家市场化调解组织。以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总枢纽,将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商事纠纷,分流引导到市场化调解组织、公益性调解组织,开展诉调对接、调裁对接等。2021年以来,青岛全市法院在线调解的11.9万件案件中,有三成案件是通过市场化调解组织完成的。

青岛市中院探索“互联网+市场化调解”实践,通过线上集约集成市场化调解力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点对点”分流至商事调解组织进行化解、调解,并提供法律指导、在线司法确认、在线立案等服务。商事调解组织需要法院指导处理的纠纷,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提出申请,由法院协同做好疏导化解和联合调解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音视频调解室,开放给市场化调解组织或者调解人员使用,为商事主体诉前调解提供更多选择,方便在一个地方就能快捷解决全部诉讼事项。目前,青岛市中院已实现诉调对接100%在线运行,市场化调解平均周期14天。

青岛市中院强化非诉讼与诉讼的平台对接、机制对接、人员对接和保障对接,优化联动调解和衔接机制。对市场化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形成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无争议事实等材料,以及关于当事人调解意愿的评价,可以在诉讼阶段使用。青岛市中院规范调解案号编立、使用,实现对诉非分流、委派案件全程在线管理。青岛市中院完善调解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在诉前调解时加强对当事人履行能力评估,更加注重调解协议可履行性。青岛市中院建立健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在市场化商事调解协议中强化违约惩罚内容。2021年,青岛市场化调解通过内部和解、协商先行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自动履行、非强制执行率达83%。

青岛市中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大力推动社会协同,推动建立财政保障、社会保障、市场化收费相结合的非诉调解经费保障体系。青岛市中院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机构的专业优势,明确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入册、退出标准,探索优化入册、退出程序。青岛市中院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会同相关主管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数据统计、绩效评估、奖励激励等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青岛市中院细化违反法律法规和调解职业道德的具体情形,健全违规行为发现和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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