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张霞 通讯员张晓琛)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加强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建设,以法治力量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抓手,全面更新执法司法理念,采取有力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重大项目、重点民生事业。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耕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措施,补齐短板弱项。加强与工商联、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托“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出台各类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把“结合办案式”的个案服务保障转变为“立足职能式”的常态服务保障,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创富”。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对主动认罪认罚且社会危险性不大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主动、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情况、市场风险等因素,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在办理赵某某等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调研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用工规模、企业纳税等情况,了解到企业生产产品主要销往国外、月缴纳税款30余万元,充分考虑到企业实际状况,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在涉案企业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督促企业补交了偷逃的税款。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发出依法规范经营的检察建议,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深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长效的工作交流、协调和解等规范化工作机制,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有效解决民营企业主诉求。
济阳区检察院就某公司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通过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以此查清了案件争议焦点和基本事实。涉案企业按照要求对违法事项进行了全面整改,根据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建议减免加处罚款,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该民营企业加处罚款进行了减免处理,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真正体现了检察司法温度,是检察院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和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