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张锋利 通讯员魏自民)近日,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举办“司法救助,促进保障基本人权”新闻发布会。濮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乔永成通报全市检察机关2020年以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有关负责人发布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并回答社会各界关注关心的问题。
检察机关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实了宪法第四十五条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2020年以来,濮阳市检察机关共救助126人,发放救助金85.82万元, 其中涉贫困户29件41人 ,救助金额20.91万元,司法救助工作持续位于全省前列,呈现了四个方面特征:
一是立足全覆盖,坚持应救即救。濮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扶贫”职能作用,通过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涉农检察、落实首办责任、指定专人承办等方式,督促全市两级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履行司法救助职责。与此同时,加强内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发现移送和分析研判救助案件线索办理机制,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与司法救助工作协同推进,努力使司法办案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中,业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76件,占司法救助案件总数的76%。通过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重罪刑事被害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排查力度,最大限度拓展救助范围,让受困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二是突出精准性,坚持因案施救。濮阳市检察机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在详细调查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情况后,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案施救,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强奸等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家庭,重在发挥司法救助,修复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戾气,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在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承办检察官主动告知申请人具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权利,通过及时救助让受害家庭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坚持因案施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重在救困;对精神遭受打击的,重在心理疏导;对未成年人,重在扶持。通过不同侧重进行救助,及时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重罪刑事被害人家庭23人,救助金额23.7万元。
三是重在提升效果,开展多元救助。濮阳市检察机关除发放救助金、解决当事人面临的急迫生活困难外,更注重解决当事人的长远生活需求,对需要由各部门协同发力救助的当事人,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财政、教育、民政、扶贫、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的工作联系,通报工作情况,共享工作信息,讨论救助措施,一案一策开展救助,构建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社会帮扶协同开展的工作格局。如范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构建了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的工作机制,取得较好效果,该《实施意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与此同时,濮阳市检察院注重培育典型案件,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多元救助典型案例,引导司法救助工作健康发展;坚持上下联动,形成救助合力,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对象回访活动,对救助对象面临的生活困难持续跟踪关注,做到“一次救助、长远关怀”,帮助救助对象过上正常生活。
四是重在宣传引导,让司法救助政策深入人心。针对司法救助制度未被社会广泛了解的实际,濮阳市检察机关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的群众知晓度,让更多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纳入救助范围。濮阳市检察院通过采取举办新闻发布会、制作司法救助短视频等形式进行宣传;台前县检察院在县电视台开展专访,在县电视频道滚动宣传播放,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在办案工作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工作,扩大办案知晓度,促进司法公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信赖。2020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采用公开听证、公开答复方式办理司法救助44人,发放救助金额46.5万元。
按照有关要求,濮阳市检察院将分批逐次发布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引导全市检察机关高质量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促进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