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王皓)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于3月1日起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为确保《同录规定》在辽宁大连瓦房店市落地见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于2021年12月开始着手《同录规定》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即从1月开始先行先试,为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夯实基础。
瓦房店市检察院于2021年12月17日制定《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工作细则》,进一步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同录工作。2021年12月29日上午,瓦房店市检察院组织召开“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专题培训会,相关领导、全体刑检干警参加学习。
瓦房店市检察院经与瓦房店市看守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多个部门协调,逐步恢复驻瓦房店市看守所律师值班制度,将来院值班律师由原来的一周一次值班改为一周两次值班。安排好值班律师阅卷工作,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值班律师阅卷区,确保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等。克服疫情影响,通过远程连线的方式听取在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意见,并将听取意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设立专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听取非在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意见,并同步录音录像。截至目前,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已对10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今后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同录规定》实施方案,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有效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透明化、实质化、规范化,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权利,全面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效,确保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全面推进,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