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刘亚锋)2月7日16时许,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相国寺派出所接到分局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其停在鹁鸽市街道路旁的电动自行车丢失了,寻求警方帮助。
接警后,相国寺派出所值班民警楚恒领、李栋带领辅警朱伟明、邢成林迅速赶往现场。
在与报警人方先生初步沟通后,民警得知,方先生上午骑着电动自行车来鼓楼广场和朋友一起游玩,到达鼓楼广场后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鹁鸽市街北口,当其游玩结束打算骑车离开时,却发现车不见了,这辆电动自行车是去年11月份买的,才使用4个月左右,价值约3000元,如果丢失,对一个刚刚毕业不久的年轻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在询问了方先生电动自行车的外观、颜色等特征后,派出所民辅警便兵分两路迅速展开调查,他们一边调取附近监控,一边以案发地为中心,对周边群众和门店开展走访。
经过2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在附近一家停车场的自行车棚内,发现一辆特征、颜色均与方先生描述相符的电动车,相国寺派出所民辅警询问周围群众后,得知该车辆为无主车辆。
这时,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走向民警,说:“警察同志,是不是有车主来找这辆电动车啊?这辆车原来停在路边,也没上锁,一位热心大姐怕车丢了,就帮忙推过来了,停在这几个小时了,也没人来认领,我还想着要不要报警呢,没想到警察同志就来帮忙了!”
民警与方先生电话沟通后,方先生带着电动车钥匙和购买协议来到现场。经比对确认该车辆为方先生的电动自行车后,将其归还。
看到失而复得的电动车,方先生也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多谢你们帮我找回电动车!我真是太粗心了,以后我一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