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的人还能承担还款责任?
宁夏石嘴山市检方纠正一起错误判决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惠晓锋 □段湘虹)1989年,姚某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8年后,姚某竟然被起诉到法院,以被告人的身份被法院判决承担40000元的还款责任,一个已经死去的人能承担民事责任吗?日前,该起案件经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监督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原审案件中的原告撤诉。
亲兄弟冒用已故哥哥名义向银行贷款
2007年,姚某的亲兄弟姚某某冒用其哥哥姚某的身份信息,以姚某的名义向石嘴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20万元,宋某系担保人之一。贷款到期后,石嘴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惠农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责令姚某、宋某及其他三名担保人支付申请执行人石嘴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款215865.13元。
在执行过程中,2010年,担保人宋某代姚某向石嘴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4万元。该案执行完毕后,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姚某支付为其代偿的4万元,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姚某支付宋某担保代偿款4万元。
宋某收到判决后申请执行时发现姚某下落不明,多方打听得知姚某早已于1989年因交通事故死亡,因姚某去世前为了调动工作,将自己的户口提出后尚未落户姚某就去世了,当年户口档案管理松散,姚某的弟弟姚某某将姚某的常住人口登记信息上的照片换成自己的,冒用哥哥的身份信息向银行借款20万元,公证文书中将已经死亡的姚某作为借款人进行了公证,人民法院将已经死亡的姚某作为被告判决姚某承担还款责任。
检察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促案件顺利突破
一审判决生效后,姚某一直下落不明,致使宋某经济损失无法挽回,宋某拿着申诉书、判决书等证据走进了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在该案中将已经死亡的姚某作为被告,显然属于诉讼主体不适格,违法了法律规定。姚某的女儿也多方找到检察院反映其父死了几十年了还背负民事官司,死了还要承担还款责任,这对于死者和家属不公平。
为了还死者一个清白,检察官当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先是调阅法院卷宗,找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了解了整个案情之后,又同公安派出所的民警对接,协调调取姚某注销户籍的证明,证实姚某已死亡多年的事实。
同时,检察官还引导宋某针对姚某某冒充其哥哥姚某实施诈骗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对姚某某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2018年,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以姚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后姚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再审检察院建议推动案件重审彰显司法公正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姚某某的刑事判决书及讯问(询问)笔录等新证据,证明姚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已死亡,惠农区法院将已经死亡的姚某作为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原审判决错误,向惠农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日前,惠农区法院对姚某案启动再审程序,经过重新审理撤销了原审判决,姚某的清白终于得以洗刷。惠农区检察院延伸办案触角,针对公证处制发的执行证书中将已经死亡的姚某作为借款人进行了公证的错误,向公证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改正,公证处现已纠正,该案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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