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胡丽丽 陈蔚起 郑艺凤)3月10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长期以来以实现好、保障好、维护好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妥善审理各类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在审判质效、诉讼体验和回访帮教等方面下功夫,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阿姨,我不想爸爸妈妈离婚!”近日,鼓楼区法院受理一起离婚诉讼案,原告张某以双方分居近三年、感情破裂无法弥合为由,请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并判令婚生子张某甲归原告抚养。承办法官黄人堃通过查阅卷宗,发现原告曾数次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但其子均不同意,对父母离婚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
与张某甲的谈话过程中,黄人堃发现,张某甲情绪低落,言语很少,言谈举止中充满着焦虑和不安。“父母离婚对孩子会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
面对这种情况,黄人堃一方面积极组织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阐明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危害,强调僵持下会是“两败俱伤”;另一方面,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孩子的心理症结进行疏导,治愈孩子的心理创伤。最后,原告同意撤回起诉,被告也同意回家多沟通,降低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2021年11月,黄某向鼓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称前妻吴某妨碍其行使探视权。黄某与吴某育有一女,离婚后女儿随母亲吴某生活,父亲黄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用。此后,黄某数月未与女儿见面。原来,黄某女儿身体有疾,虽然上一年级,但行动有点不便。先前,黄某多次提出要带女儿出去户外活动,吴某出于安全考虑未予认可,只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让黄某与女儿交流。黄某对此十分不满。
执行法官郑艺凤联系黄某、吴某到院调解。在与孩子交流后,郑艺凤发现孩子非常期待与父亲一同出行,遂告知吴某应多考虑孩子自身意愿。双方最终表示,将私下就女儿的探视问题多沟通、多协调。
据介绍,近年来,鼓楼区法院转变家事审判工作理念,对于离婚案件、未成年抚养费、涉及妇儿的损害赔偿等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由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女法官担任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优先审理;在执行方面,对依法追索抚养费、探视权的妇女儿童案件,以沟通调解为主,优先执行。刑事审判方面,实行打击和保护并行,坚决惩治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性侵害等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通过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回访帮教等工作,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此外,鼓楼区法院同检察、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机关、学校的管理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形成社会各界力量的有效对接和优势互补,构建起社会、法院、家庭、个体“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网络;大力倡导优良家风民俗,积极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更好地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