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张黎 覃小芬)“我们要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着眼点,加强‘检团’密切协作,加大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共同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形成。”近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刘刚在与团县委签署合作协议时表示。
据悉,孝感市大悟县检察院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制度,抓细抓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检察监督、能动履职促进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做到“1+ 5>6=实”,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一是发挥创新精神,推进未检工作规范化。大悟县检察院建设未检专用执法办案区,集办案、普法、教育于一体,包含未来工作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区,在保障办案的同时,突出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功能;率先与红安翔鹏未成年人关护基地达成合作,如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佳、小宁盗窃一案中,结合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和社会调查,对两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听取家长意见将孩子送到红安翔鹏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帮助、教育、挽救、感化他们,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整合多方资源,形成保护合力。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未成年人社会支撑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该院建成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与县妇联、县团委、县关工委、县教育局、县民政等部门联合创建了合适成年人名册,聘请10名熟悉未成人身心特点,具有爱心、擅长教育、帮教的人员为合适成年人,落实每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同时,该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达成共识,每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事人均得到法律援助。深入社会调查,坚持教育从严、处罚从轻的原则,对每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制定帮教方案。同时在前期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的基础上开展亲职教育,最大限度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三是立足检察职能,形成保护大格局。该院与教育部门签订法治副校长“1+1+1”工作机制,即每学期至少上一堂法治课,参加一次校务会,听取一次校方意见和建议,已全覆盖辖区10所中小学。会同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点、网吧等进行清理,有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针对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向职能部门分别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商家店铺进行法治宣传和教育,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类商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拓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广度。
四是培育司法社工,开展专业化保护。为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该院在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司法社工经验的基础上,与社工组织针对合适成年人在场、社会调查、精准跟踪帮教等方面,形成了系统规范的合作机制和工作模式。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力量,落实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专业社工组织将在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当日即介入开展社会支撑体系涉及的相关工作,时间根据案件情况持续3个月至12个月,确保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学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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