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勇)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发布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要求,近日,宜春市司法局对全市42名第一届市级人民监督员开展全面考核,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级,充分发掘先进典型。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宜春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重点对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监督、重要会议、检务活动情况等监督内容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严格考核程序,确保考核过程实事求是。宜春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坚持严格把握考核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考核规定,通过个人总结、各县市区司法局初评及市局领导研究后确定考核等次等考核流程,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考核取得实效。
客观准确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此次考核结合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活动等实际情况,通过全面客观地评价人民监督员真实的品德素养及履职情况,在42名人民监督员的考评中,评定“优秀”等次人民监督员11人、“合格”等次人民监督员24人。另有3名监督员因违反考核规定,被评为“不合格”。4名监督员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不参与此次考核。
下一步,宜春市司法局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切实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推动宜春市市级人民监督员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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